出租方: 承租方:
传 真: 传 真:
电 话: 电 话:
联系人: 联系人:
一、行程
车辆与数量: 游客人数: 人 。
出发日期时间:
出发地址:
到达地址:
返程日期时间:
跟车负责人: 联系电话:
二、费用结算:
价格: 元(费用: 含 油费 路桥费 发票 停车)
标准用车时间为:10小时/天(含2小时司机用餐),超出时间加收50元/小时,超出行程按10元/公里计算加收(如实际用车时间行程与订车单一致,此项费用不加收)
以收定金:人民币¥ 元
应收车费:人民币¥ 元
付款方式:来回接送:回程上车前现金付清全部车款。单接/单送:上车前现金付清车款。
承租方租车行程如有变动或取消用车,需提前24小时以上,否则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车订金不作退还。
三、双方义务
1.甲方的车辆必须安全、卫生、准时准点到达,如遇特殊情况,甲方必须要有补救措施。
2.乙方应合理安排甲方车辆的用车行程及司机休息与用餐,乙方如要外出过夜,司机的食宿由乙方负责,使司机能保质、保量地完成乙方的用车任务。如乙方需要改变行程,需双方协商后,才可改变,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。
补充:
出租方: 承租方:
代表确认签字: 代表确认字:
确认日期: 年 月 日 确认日期: 年 月 日